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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柄政时期,为解决南方民族矛盾,探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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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南方各省民族众多,分布广泛,支系庞杂,且各民族长期处于杂居状态。这种杂居状态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族融合,但从另一方面来看,这种杂居状态有时亦能成为阶级、民族矛盾激化的导火索。其因在于:南方各地区、各民族间社会、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相应地肯定会有矛盾的诞生。

在处理民族矛盾时,当统治阶级制定的民族政策符合各民族利益时,自然会出现民族和睦、共同发展的和谐局面;相反,当统治阶级制定的民族政策不符合各民族利益,甚至对各民族自身利益有极大危害时,民族矛盾便会激化,矛盾激化必然会引起各民族之间的争斗。而南方地区民族大杂居的状态,在民族矛盾激化之时,便更容易引起民族冲突。

隆、万之际,明廷针对南方地区的民族政策多为延续明初所制定的民族政策。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旧有政策必定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脚步。这一时期,南方地区虽大体稳定,但部分地区因阶级、民族矛盾迅速激化,民族起义、反抗此起彼伏,声势浩大。面对这种民族形势,“江陵柄政”时期,张居正因地制宜、因族制宜,制定了一系列民族政策、措施。

一、血腥镇压民族起义,加强监控

张居正柄政之际,粤、桂、黔、滇各省份皆有少数民族起义之举,且起义规模亦越来越大。面对此种局势,张居正主张延续祖制,即推行血腥镇压之策。对待起义的民族,明廷多次发动大规模军事镇压,甚至在某些地区还实行民族屠杀之策。

1.广西瑶、壮起义

自景泰始,广西瑶、壮二族便不断起义。至隆庆年间,广西地区瑶、壮二族起义在起义规模、数量上达到了有明一代的顶峰。针对南方各族起义,张居正一直将平叛工作视为最为重要的军政要务之一,“积寇荡平,黎庶安堵,此不世之功也。”在此,笔者简单将隆万年间,广西瑶、壮起义及明廷镇压过程做一简单概述。

景泰年间,古田壮族农民因饥荒向地主借谷济荒,遭拒后与地主武装发生了冲突。事后,地主贿赂官府,以“僮佃”、“造反”罪名逮捕壮民领袖韦朝威等人。壮民以武力救出韦朝威等人后,在古田县城附近发动武装起义,史称“古田壮民起义”。至隆庆初年,虽经数代君主镇压,古田起义仍未完全被剿灭。

在古田起义影响之下,嘉靖初年,广西上林、忻城、来宾三县交界地壮民因封建统治者的残酷剥削,被迫举行武装起义。起义后,周围各县壮民纷纷响应,起义队伍迅速壮大。起义队伍分据思吉、周安、古卯、古蓬、古钵、都者、罗墨、剥丁等八所要寨,故名“八寨起义”。此后,义军屡挫官军,起义规模持续扩大。

针对这一情形,“隆庆三年冬,廷议大征”,时任佥都御使的殷正茂建议应“先平古田,后镇八寨”。后明廷根据殷正茂之见,“擢正茂右佥都御史巡抚广西。正茂与提督李迁调土、汉兵十四万,令总兵俞大猷将之。”

明军兵分七路,合营镇压古田起义,斩首七千四百六十余级,俘获男女千余口,起义首领韦银豹等人皆被俘。自此,古田起义被镇压。

万历七年(年)十月,“广西獠猺盘据八寨,肆毒几载,叛服无常,抚按张任、顾钤等会同总督刘尧诲奏议进剿,报可。”刘尧诲合两广、浙江、湖南汉、土兵十余万,分四路进攻八寨。

万历八年四月,“擒斩首从九千一百余级,俘获男妇六千七百余名,破其坚巢,遂平。”自此,八寨起义失败。除古田、八寨等壮民起义之外,隆庆年间,广西怀远地区瑶、民亦曾起义。

隆庆年间,明廷兴兵征讨古田,怀远知县马希武欲乘间筑城,召诸瑶役之,许犒不与。诸瑶遂合绳坡头、板江诸峒,杀官吏反。总制殷正茂请于朝,遣总兵官李锡、参将王世科统兵进讨。官兵至板江,要贼皆据险死守。

正茂知诸瑶独畏永顺钩刀手及狼兵,乃檄三道兵数万人击太平、河里诸村,大破之,连拔数寨,斩贼首荣才富、吴金田等,前后捕斩凡三千余,俘获男妇及牛马无算。自此,怀远瑶民起义遭镇压。

2.四川都蛮起义

都蛮,亦称“僰人”、“山都掌蛮”,“都掌蛮者,居叙州戎县,介高、珙、筠连、长宁、江安、纳溪六县间,古沪戎也。”即今四川宜宾南部山区。有明一代,都蛮一部起义不断,明廷数度征讨皆未完全剿灭。直至隆万年间,“其酋阿大、阿二、方三等据九丝山,剽远近”。成为明廷在四川的心腹之患。

针对此势,四川巡抚都御使曾省吾奏请:“愿将戮力都蛮,赭其巢,略其地。”对于曾省吾的观点,张居正亦持肯定态度。张居正认为:“都蛮为害多年,不容不除”。此后,张居正奏请神宗皇帝,决意向都蛮用兵。

万历元年(年)三月,起用刘显为总兵统帅大军,“起故将郭成、安大朝为佐,调诸土兵,合官军凡十四万人,毕集叙州,诱执阿苟,攻拔凌霄,进逼都都寨。”

同年十二月,兵部上奏:“都蛮负固称乱历二百余年,今始荡平,计出万全,功收一举诚为大捷云。是役也,克寨六十余处,擒斩俘获共四千六百一十五名,招安二千三百八十一名,拓地四百余里。”

除了上述等民族起义之外,“江陵柄政”时期,南方各地亦有诸多民族起义。如:万历二年,云南临安王弄山等地彝民起义;万历十年,广西马平等地壮民起义等等。对此,明廷皆采取了武力镇压的对策。

纵览张居正于隆万年间,针对南方各族起义,一手制定的治边之策。其边策虽在一定程度上稳固了明廷在南方的统治,但亦激化了阶级、民族矛盾。展现出其政策制定依然受“夷夏之辩”等陈腐观念的影响,依然主张“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狭隘思想。

二、调和边地民族矛盾,笼络人心

1.调和民族矛盾

为巩固在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在“羁縻”思想影响之下,明廷在南方各少数民族地区推行了土司制度,培养土司、土官,使其成为明廷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代言人。但自正统以来,随着明廷吏治的腐坏及其治边政策的不足,致使阶级、民族矛盾骤增,冲突不断。

“江陵柄政”时期,南方少数民族地区主要存在的矛盾类型有:其一,土司与流官间的矛盾,即民族矛盾;其二,各土司之间的矛盾;其三,土司与土民间的矛盾,即阶级矛盾。基于以上三种矛盾,明廷制定了相应政策予以调解。

(1)调节土司与流官间的矛盾

明初,为防止土司坐大,危及明廷统治。明廷制定了一系列政策,用以限制土司权力。但事与愿违,明廷制定的政策在执行环节反而加剧了土司与流官即中央王朝的矛盾。

例如明廷规定土司承袭,须经地方督抚、中央同意,而后方能承袭,但在执行之时,便演化成了:“凡事必与太监、抚、按三司会议后行,动多掣肘,土官子孙承袭,有积至二三十年不得职者。”或者是“土舍袭替,有司驳查延缓,吏胥乘机横索,遂有甘心不袭者。”

面对此种情形,以张居正为首的改革团体为缓解土司与流官的矛盾,对吏治进行了整饬。首先,戒谕、考察百官作为吏治整饬的起步。隆庆六年七月,张居正上疏,请求颁布专旨用以戒谕群臣,“集百官于午门外,宣谕施行。”戒谕措词严谨,语气严峻,指出吏治积弊的要害所在,并严令各级官员改过自新。

除对官员进行戒谕之外,还注重对官员的考察。张居正继任首辅不久,便通过考察对全国吏治进行了诸多调整。如隆庆六年八月,兵部覆奏:“黔国公沐朝弼,贻害地方不止一端,况滇南远在万里,夷视攸关,若复再从姑息,恐益酿成祸,上命差缇骑逮朝弼来京问奏。”

其次,创立、推行“考成法”。对各级官吏实行考察,使各级官吏在监督、约束之下履行职能。即人有专任、案有专责、事有时效,大大提升了行政效率。万历元年十一月初四,张居正正式提出考成法的具体方案。考成法的实施,大大加强了对各级的官吏,提高了行政效率。官员一切工作都须接受上级和监察部门的稽查考核,以政绩评定优劣,赏罚分明。

再次,修订、充实吏治律例。“江陵柄政”期间,以张居正为首的内阁对明廷旧有吏治律例、法令等进行了修订、充实。如针对惩治官员贪赃等律令变得更加严峻。

史料有载:“凡犯侵欺枉法充军追赃人犯,所在官司务严限监并,至一年以上,先将正犯发遣,仍拘的亲家属监追。”诸如此类的法令修订、充实,从律例层面对各级官员进行了监督、限制,利于吏治的整饬。

上述诸多政策的推行,促进了明廷吏治的进步,官吏贪腐、办事延缓等积弊有极大改善。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土司、土官、土民与当地流官及中央王朝的矛盾,为稳定边地局势发挥了积极作用。

(2)调节各土司之间的矛盾

“江陵柄政”时期,针对边地民族内部矛盾,明廷首先调节土司之间的矛盾。例如,万历元年,“安国亨杀安信,信兄智结永宁宣抚奢效忠报仇,彼此相攻。”给地方百姓带来深重灾难。万历五年,“抚按官何起鸣等因条上善后八事,部覆如议,得旨:国亨等务感恩悔祸,各保强土,如违约启衅剿除不赦。”

又如,万历五年(年),先是云南土官普崇明、崇新兄弟构争,崇明召募广南侬兵,崇新勾引黑脚交兵,互相讎杀。告官听勘间,交兵引去,惟侬兵恋住夷寨。

巡抚邹应龙轻信中军杨守廉等,移兵进剿,守廉等遂劫杀良民,抄掠村寨,侬寇乘之,两致丧师。及应龙致仕,抚官王凝计擒元恶,抚处残侬,地方始安。至是按臣勘实,以请得旨:杨守廉凌迟处死,传首作恶地方,以泄众愤。

两起土司争斗事件皆表明:万历初年,针对地方土司因矛盾相互构争之举,明廷皆未考虑用武力镇压,都通过调停等方式消除争端。这一时期,明廷多以朝廷名义拟定约法,并让各土司遵守、维护条约。从而维护边地稳定,防止酿成战祸危害地方。

(3)调节土司与土民间的矛盾

土司与土民间的矛盾贯穿有明一代。应该说,这种矛盾在民族内部之间应是普遍存在的。对此,明廷主要是采取和平调节的方式。但因封建统治的特性,此类矛盾多被归为“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因此,史家并未对此加以记载。

且明廷在调停的时候,其立场倾向于土官。这亦反映了“江陵柄政”时期,明廷推行的边策仍是以维护明廷统治为前提,传统的民族压迫政策仍发挥着持久的作用。

2.招抚起义

国民针对少数民族起义,张居正改革集团除制定、推行武力镇压政策之外,还制定、推行了调整赋役、招降纳叛等缓解民族矛盾、促进社会发展的怀柔政策。

首先,在对起义民族征剿之时,明廷除军事打击之外,还对起义民众进行招降。如在万历五年,明廷镇压罗旁山瑶民起义时,张居正曾指示凌云翼等前方将领:

“罗旁山之役,闻已获功万余计,所摅获又当称是。即有逸伏,谅亦无多,亦乘势多方招徕,开其生路,随宜处置,务绝后患,则一劳永逸之策也。”而对于那些起义已被镇压的地区。对于残余势力,明廷亦未斩草除根,调兵剿灭,而是采取怀柔之策,“相机抚降,悉心措画。”

明廷在这些地区,设立县治,广兴教化。万历元年,广西府江瑶壮起义被镇压后,明廷“开通广西府江水陆诸路,改复四土巡简司,寻改昭平都司为参将,以约束之。”而对于那些起义地区的民众,明廷多推行蠲免赋役之策,减轻民众压力。万历元年,对于府江地区明廷诏令:“防守调征外一切差徭尽行蠲免。”

其次,对于那些未纳入户籍的少数民族亦积极进行招抚。如万历七年四月,“四川巡抚王廷赡题称:罗打鼓、那竹等塞生番血热等住牧边外,负固难驯。因九丝荡平,刁农内附,遂率一百六十二户援例附藉。兵部题覆,准其附入编户,一体当差,仍量行给赏一次。”再如,万历八年十一月,“贵州苗坪、夭漂夷酋党银、阿盖等归附纳贡,改其地名归化,编入版籍。”

再次,明廷增设专门的管理机构对降服的少数民族进行安抚、管理。如万里九年,“设宜善巡检司于广东连山县,以徭目莫京彪等愿附编氓故也。”

最后,除推行行政手段之外,明廷亦通过文教政策对少数民族进行招抚。如万历二年二月,“设立社学一处,大书圣祖教民榜文。选年高有德者二名,为教读塾师。”再如万历二年八月,“诏立广西怀远县社师三名,以抚按题:本县久沦夷貊,新复生理,正兴礼施教之日也。”

无疑,明廷在南方诸地推行的招抚之策较之军事镇压更具积极意义。明廷推行的招抚之策,促进了南方少数民族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持续发展,加强了边地少数民族与中原汉族地区交往关系。

“江陵柄政”时期,在短短十数年间里,民族冲突虽时有发生,但从历史进程来看,明廷推行的招抚之策在稳定明廷统治之时,亦促进了民族融合,促进多民族统一国家的进一步发展。

三、总结

在现代民族关系中,民族平等是一极其重要的准则。在制定、推行民族政策亦或处理问题时,首先,应打破“夷夏之防”观念,真正做到各民族平等。其次,民族政策亦或边策的制定,应顺应民族形势发展的客观需求。

民族之间的关系取决于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人们在生产过程和社会生活中结成的联系。再次,民族政策应承认各民族差异性的同时,构建各民族利益共同体,只有这样,制定、施行的民族政策才会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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