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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荆江,荆州法院注重跨行政区划协同共治,主动融入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全面提升荆江流域生态环境系统化保护水平。
“健全专业化审判体系,形成系统保护,有效解决了司法保护碎片化问题,解决了管辖难题,大力提升司法保护水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重拳打击严惩破坏长江生态犯罪
荆州依江而立,公里的长江岸线鱼鲜肥美、砂石充盈。
为了一江清水护安澜,年以来,荆州法院以雷霆之力,严惩破坏长江生态犯罪,打响“长江生态保卫战”。
张某民以亲情关系为纽带网罗多人,有组织地通过控制长江燕窝段水域非法采砂,并致一人死亡。经审判,这个首起长江非法采砂涉黑命案的主犯张某民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郑某平、贺某坤等人成立所谓的“联营船队”,在长江流域松滋涴市段疯狂非法采挖砂石,作案地横跨9省36市。经审判,这起长江流域特大非法采砂涉黑案的主犯郑某平、贺某坤,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和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办案过程中,荆州以案促改、综合整治,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这类重大案件的办理,为治理长江流域非法码头、非法采砂提供了荆州经验。
3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始终保持对严重污染长江生态环境、破坏长江生态犯罪从重打击的高压态势,紧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长江流域非法码头、非法采砂、非法采矿、非法排污、非法捕捞等犯罪行为,着力形成强力震慑,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促使其不敢为、不能为。
除了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荆州法院还积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监管职责,严格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依法支持各级政府及其环保、国土等行政部门合法的行政行为,为其加强环境资源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凝聚长江生态保护合力。
生态修复守护一江两岸绿意浓
既严厉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又注重让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与补偿,这是荆州法院对“母亲河”的感恩和反哺。
年11月10日,沙市区人民法院下达司法确认书,对市生态环境局与江陵县一涉案排污企业和个人签订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予以确认赔付72万余元。这是全省首例经司法确认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赔偿额创历史新高。
“一旦经过司法确认,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如赔付不到位,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首例经司法确认磋商成功的案件,对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起到了示范作用。
以经济手段遏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犯罪行为已成常态。3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已审结的涉长江流域环境资源案件中,判赔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的案件不在少数,涉案标的额余万元全部执行到位,对修复一江两岸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办理全省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对私办加工厂、非法排放废水污染物的周某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元,实现刑事惩罚、环境修复、教育罪犯的“三赢”局面。
办理荆江流域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探索“刑罚+生态修复”工作机制,对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陈某,除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之外,还责令其在电击捕鱼水域投放成鱼88.2千克、幼鱼3.万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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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破坏、谁修复。”荆州法院将被告人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情况作为对其定罪量刑的重要参考依据,打造从惩治生态环境犯罪拓展到修复青山绿水、从事后打击到事前预防、从局部保护到全面覆盖的“三位一体”审判模式,确保生态环境及时和有效修复。
本文来源:荆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