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安萍在中科白癜风医院的出诊时间 http://ask.bdfyy999.com/ 原创杨国军人民法治
年以来,湖北省江陵县司法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为突破口,深入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大练兵”活动,推动化解疫后综合征,服务社会化经济发展,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双胜利创造平安稳定社会环境。
年上半年,江陵县“一感一度一率一评价”持续位居全省第一方阵。
抓工作平台构建
积极融入党建引领推进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中心工作,抓住综治中心建设机遇,建设覆盖县、乡、村(三级)的人民调解工作平台。整合基层治理力量,采取在一个乡镇先试点,再由点及面,全面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
建立县级人民调解工作指挥体系。调整江陵县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委政法委、司法局、信访局、公安局、法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指导、协调全县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局。
健全各乡镇(管理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准确定位乡镇(管理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功能,主要调解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难以调解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和跨区域、跨单位的矛盾纠纷。
规范乡镇(管理区)调解委员会选任制度。各乡镇(管理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2-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专门从事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指导、参与村(居)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
目前,乡镇(管理区)全部建有调委会,共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20名。
规范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负责村(居)日常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安排法律顾问定期入村,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江陵县99个村,24个社区,全部建有调委会。
谋划成立江陵县人民调解协会、县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
谋划成立人民调解协会,在县司法局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协会章程履行职责,逐步形成行政领导、业务指导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人民调解管理新格局。
整合现有的县交调委、医调委、征调委等各专业性调委会,增设县物业纠纷调委会、县婚姻家庭调委会、县劳动合同纠纷调委会以及行政、司法等专业性调委会,成立县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
县委将调解中心建设作为打造公平完善的法治环境重要内容,县政府划拨一栋平方米大楼作为中心办公场地,目前正在申报立项维修,该项目已作为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改革试点项目上报市委。
抓工作机制规范
积极运用省厅《人民调解案件奖补办法》政策,制定《人民调解案件奖补办法》,调动群众参与基层治理、化解矛盾工作热情、主动性。坚持由下到上,先调研征求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建议,集中群众智慧和基层组织力量,形成规范的工作制度。
完善人民调解员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聘任、培训、学习、考核、奖惩等各项管理制度。从退休法官、警察、法律服务工作者中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
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日常管理,及时将调解员信息向社会公开并通报人民法院,方便当事人选择和监督。
明确调解人员的岗位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调解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业务培训。新任人民调解员进行岗前培训。
健全矛盾纠纷调处各项制度。
完善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制度。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对本辖区内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形成特点和成因等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为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研究制定预防化解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完善重大矛盾纠纷报告制度。村(居)调解员对可能引发治安、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重要纠纷信息,及时报告,村(居)调委会要及时介入,组织调解员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并及时上报乡镇调委会。
对于调处有困难的矛盾纠纷案件,乡镇调委会要主动安排调解员下沉指导,并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情况,必要情况下由镇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介入协同调处。
完善矛盾纠纷激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和重视矛盾纠纷化解责任,对因调解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矛盾纠纷激化或者引发治安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规范矛盾纠纷调处程序。指导各级调委会在纠纷排查、纠纷登记受理、调查取证、人民调解、统计报送、案件建档、跟踪回访、司法确认、平台录入、案件补贴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从程序上规范调解工作各环节,切实做到依法有序调解。
年录入调解案件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8%。没有发生暴力执法方面的问题。调解执行到位率和调解双方满意率%。
抓服务能力提升
积极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高质量的人民调解规范化工作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疫后综合征矛盾纠纷化解、平安江陵法治江陵建设。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参谋和指导作用,凝聚发挥各级组织整体力量,推动江陵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人民调解工作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全县10个乡镇(管理区)均已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平台,80个村(社区)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占全县个村(社区)的65.04%。乡镇政府聘请法律顾问按要求在村(社区)值班,参与重大矛盾纠纷化解,在服务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化解长期低价发包土地纠纷余起,收回土地余宗,村集体再次利用后,全县村集体平均收入达12.5万元。
推动化解疫后综合征。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江陵县委县政府将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名人民调解员随时跟踪,每周排查,登记台账,及时研判,全方位开展矛盾纠纷排查。
结合走访入户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掌握纠纷重点区、重点事和重点人,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纠纷进行化解和稳控,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疫情防控期间成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公益律师服务团”,组织8名律师深入56家民营企业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针对企业用工、债务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疫情以来,共化解纠纷余件,确保全县社会大局稳定。
推动平安江陵法治江陵建设。
加强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针对征地拆迁、环保等重点领域的风险分类施策,落实矛盾纠纷分级排查化解责任,全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初发阶段、激化之前,有效防止不稳定问题出现。
加强重点人员跟踪管理,针对涉军、民师等群体,严格落实“五包一”责任,落实律师信访值班制度,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全县赴省进京上访持续为零。
坚持在矛盾纠纷化解中普法,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