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扩大,4日8时起,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根据江陵县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1号)要求,对江陵县城区实施道路交通管制,禁止所有机动车、电动车通行,但仍有部分驾驶人无视通告要求,违法上路行驶。交管大队将依据江陵县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并予以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车牌号:鄂DC
地点:江陵大道与仙鹤路红绿灯处
时间:年2月5日
车牌号:浙ASG
地点:江陵大道与荆江路红绿灯处
时间:年2月5日
车牌号:鄂DVN
地点:建设路与仙鹤路路口
时间:年2月5日
车牌号:鄂DXW
地点:建设路与仙鹤路路口
时间:年2月5日
车牌号:鄂EK87H2
地点:荆江路交管大队门前
时间:年2月5日
车牌号:鄂DUG
地点:荆江路交管大队门前
时间:年2月5日
车牌号:鄂DCS
地点:荆江路交管大队门前
时间:年2月5日
车牌号:鄂DC
地点:荆江路交管大队门前
时间:年2月5日
再次提醒
广大人民群众
积极响应*府号召
不要走亲访友
不要去人员密集场所
遵守交通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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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公安局
编辑:张怡
编审: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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