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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罚促改江陵街道对物业公司开具今年首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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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江陵街道综合行*执法局持续对辖区垃圾分类落实情况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全覆盖执法检查,并按照“先教育后处罚”原则,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1月28日,江陵街道综合行*执法局开出新年第一张罚单,对位于中山北路附近的某小区物业未严格执行垃圾分类规定的情况予以惩戒。

事件回顾

年12月底,江陵街道综合行*执法局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某小区存在堆放生活垃圾无人处理、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混放等较为严重问题,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执法人员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为原则,向该小区负有垃圾分类监督管理职责的物业公司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给予5天整改期限,逾期未整改再另行追究法律责任。今年1月初,执法人员前往小区进行复查,通过走访检查发现上述现象仍然存在,并无明显改善。

1月28日,江陵街道综合行*执法局向某小区物业发放了行*处罚决定书,告知其违反了《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根据处罚标准,执法人员向该物业作出了“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元”的行*处罚。目前,某小区物业公司已配合签收处罚决定,并承诺做好后续整改,落实好主体责任。

处罚不是目的,落实垃圾分类工作才是目标。江陵街道综合行*执法局将主动进行调查并接收各方检举,促进垃圾分类进一步落到实处,让垃圾分类更快更有效地成为一项民生福祉。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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