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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实行金融保函代替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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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为了不断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缴存方式,江陵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针对江陵县的建筑领域实行金融保函代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不仅实现了为企业减负、为*府减压、为社会减困的工作目标,更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以往,为了进一步根治工程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效地维护农民工的权益。江陵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一直要求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总价款一次性缴纳工资保证金,这个办法虽然对保护农民工兄弟的权益有一定的保障,但却给企业带来了不少负担。

针对这一问题,江陵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和投资环境,更好地释放企业发展潜力,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湖北省保护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等相关劳动条例和借鉴其他省市区成功的工资保证金管理方式的经验,健全完善本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方式,在以往单一以企业用现金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基础上,推行在全县建筑领域实行金融保函代替现金形式缴存,既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又保障了农民工兄弟的劳动权益。

据了解,保函代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方式,将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风险,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提供保函的机构共同承担,实现了风险进一步的转移和责任的分解承担,这样更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截至目前,江陵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收缴农民工资保证金万元,其中现金缴纳万元,保函万元。(江陵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鲍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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