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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住房相互妨害荆州市江陵县人民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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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对张某(化名)诉甲农业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进行回访,详细了解原告住房征迁情况和被告企业厂房建设情况。一路上,回想该起案件的一幕幕场景更是让办案人员记忆犹新。

住房被“围”,当事人起诉要求排除妨害

“我家房子被公司厂房围了,请你们帮我排除妨害。”原告张某气愤地说道。年7月,家住江陵县某乡镇的张某来到江陵法院,起诉被告公司,称其回家时发现自己房屋周围被被告公司建起了围墙,妨碍了他从房屋东面、南面通行,十分不便,请求法院帮助其排除妨碍。江陵法院审查张某提供的材料后,向其询问了具体情况,依法予以立案。

项目被“困”,规划内厂区建设遭遇阻碍

“并非我们‘围住’张某住房,反而是自己厂房建设‘被困’。”企业负责人觉得十分委屈。根据张某提供的材料,叙述的情况,承办法官认为这并不是一起普通的排除妨害案件。为了解案件实际情况,办案人员专程到张某所提供的地址现场查看。到场后才知道新建的厂房让原本的征迁矛盾进一步激化。在和当地政府、企业负责人进行深入沟通中,企业负责人表示并非他们“围住”张某住房,实则是自己厂房建设“被困”。原来,甲农业公司是江陵县一家专业从事粮油仓储、贸易、物流及加工业务的国有控股企业,为了壮大企业规模通过竞拍获得张某所在村组土地,并依法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修建围墙是为了在现有条件下尽快推进厂房修建的同时,保障施工安全。为了避免引起纠纷,张某房屋所在周围超过百米土地,迟迟没有动工,也为张某通行预留了道路。周边住房都已完成征迁,张某因为征地补偿方案一直没有协商好而“被留在围墙之中”。

释法明理,法官寓情于理化解矛盾纠纷

为了成功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在办案中细心了解各方的真实想法后,认真梳理争议焦点。该案中,张某不同意接受拆迁补偿款,“自己要有房住”,希望政府能补偿宅基地供其修建房屋,或者直接补偿住房。征迁工作相关负责人表示,张某所在村组已经全部拆迁,确实没有能提供给张某的宅基地,但按拆迁政策能补偿给张某的补偿数额张某始终不满意。

案件协调中,法官耐心向张某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让张某认识到现有补偿方案是于法有据。同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企业的贡献,甲农业公司承担着政府性粮食收储任务,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征迁工作虽然让张某的生活多了一点的困扰,但是社会发展需要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理解与支持。通过法官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耐心沟通,张某更多的认识到该项工作的于情有理,配合征迁工作更是为当地的发展做贡献。后经各方多次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张某签字同意征迁补偿方案,并自愿撤回对被告公司的起诉。

回访中,看到原本被“围困”在规划厂区内的房屋已完全拆除,新修建的粮食仓储中心更是初具规模,原告还迁小区正在抓紧建设,企业满意,征迁户满意,办案人员心中的石头总算是落地了。该案的妥善办理,既是江陵法院在“双优化”专项治理中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的缩影,更是在当好“司法店小二”,提升司法公信力中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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