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陵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涉嫌强迫交易罪的2名涉恶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初步查明,年至年期间,刑满释放人员*某获知村里有精准扶贫等工程项目在建设,于是邀约廖某、裴某、刘某等社会无业、闲散人员,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恐吓工程项目相关人员,强迫其将工程转让给他们做。
经认定,年下半年,江陵某合作社通过招投标承包了绿满江陵某村绿化工程,*某得知此事后带着裴某、廖某,找到施工负责人要求将栽树的工程转让给他,并带人到工地闹事扯皮,后工程负责人被迫以5元一棵的价格转让给*某。几天后,*某发现利润不高,便又伙同廖某、裴某将工程负责人强行架上车,中途邀上喻某一道带往郝穴镇某宾馆。
在房间内,*某等人对该负责人进行威逼恐吓,致其被迫以每棵树9元的价格同*某签订棵的《苗木栽植协议》,*某等人违法所得元。年,*某等人为承包某小学经销店,找到原经销店主要求其退出经营,并找到该小学校长和教育总支书记威胁说不让他开,别人就都开不成,要不然白刀子进红刀子出。为此,该小学经销店关闭至今。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据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日前已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建专门办案组,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进一步提高司法效能,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
来源:江检在线
本文作者:李敏
责任编辑: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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