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某、孟某某、张某、陈某某等人在年7月至年8月期间,在江陵县范围内11次以高价强行“推销”低价茶叶,其中,被告人胡某某参与作案6起,既遂5起,未遂1起,涉案金额元,被告人孟某某参与作案5起均既遂,涉案金额元;被告人张某参与作案6起,既遂4起,未遂2起,涉案金额元;陈某某参与作案4起,既遂3起,未遂1起,涉案金额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孟某某、张某、陈某某伙同他人,多次以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应予处罚。被告人胡某某、孟某某、张某、陈某某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威胁、恐吓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
经江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四名犯罪嫌疑人均被依法判处二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江小法的话
只要黑恶势力存在,扫黑除恶就永不停止。在这里小法发起号召,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需要我们共同积极参与,提供线索,形成合力,不让黑恶势力有藏身之所,共同维护社会安定发展。
原标题:《团伙高价强卖茶叶恶劣行径终获刑——江陵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涉恶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