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荆州市沙市区前往该市江陵县40公里左右的路程,驾车大概需要1个小时。这不长的一段路,却时常将钟某某困住。
钟某某是荆州市某公司总经理,年4月6日,因犯非法采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间,钟某某需要接受社区矫正。按照规定,他在社区矫正期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荆州市区。如若违反,可能面临训诫、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等处罚。确需离开,需要履行耗时较长的请销假手续。
而钟某某与位于江陵县的某农业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需要经常前往江陵县协调相关工作。“如果我无法保证货品的正常运输,就会影响到他们公司的正常生产。”钟某某向荆州市沙市区检察院递交检察监督申请书,说当前正是农业公司夏耕夏种的关键时期,他需要经常往返两地了解种植进度,以便及时供应货品。
不只是钟某某面临外出难题。
近日,黄石、荆州、荆门、黄冈等地检察机关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在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过程中能动履职,摸排涉企社矫对象经营性外出请假情况,主动告知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荆门市东宝区牌楼镇来龙村党总支书记胡为义(左二)和东宝区检察院检察官实地走访了解社矫对象谭某某经营的企业情况
阳新县检察院摸排到某新型建筑材料公司技术骨干及股东徐某某,因所在企业扩大生产规模,需要每月前往山西省平定县负责项目管理;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摸排到某餐饮企业实际控制人谭某某需要经常跨多地区洽谈业务、采购食材;罗田县检察院摸排到社矫人员阿华(化名)经营管理了四地多家企业,需要频繁往返四地管理决策;团风县检察院摸排到某石材厂法定代表人吴某需要经常到外地销售点对接业务……
其实,对于需要经常外出的社矫对象,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有明确规定:社区矫正对象确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理由、经常性去往市县名称、时间、频次等,同时提供相应证明,由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批准,批准一次的有效期为六个月。在批准的期限内,社区矫正对象到批准市、县活动的,可以通过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