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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2 16: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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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区义务教育招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年荆州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荆区招改办发〔〕2号

各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城南高新园,区直各部门:

《年荆州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荆州区义务教育招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年12月30日

年荆州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段招生工作

实施方案

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通过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明晰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解决古城区人口疏散新形势新要求下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持续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学段招生改革,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段招生入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府主导、区域统筹原则。在荆州市教育局和荆州区人民*府领导下,荆州区教育局具体组织荆州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段招生工作,各招生学校作为招生主体具体实施。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统筹城乡招生工作,落实属地管理办法。

(二)坚持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原则。城区义务教育学段公办学校继续实行计划管理、划片招生、免试登记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招生、计划控制入学。鉴于城区义务教育学段学校布局调整和城区周边征迁工作的实际,延续年的学校招生服务片区范围,保持稳定。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公开招生*策,多途径进行*策宣传和信息发布,加强招生过程监督,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招生*策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四)坚持特殊人群教育优待原则。对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的警察子女和*人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等,规范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策。

(五)坚持助力古城人口疏散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荆州区古城内拥有一定年限的房产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才具有在居住地片区学校的入学资格。

(六)实施房产周期认定原则。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古城内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房产在义务教育学段一个周期内(小学周期为六年,初中周期为三年),同一房产只认定未发生变化的所有人或其子女就读片区内学校。

三、招生办法

(一)学生类别及认定

小学招生对象为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城区各类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年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片区类。年片区类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必须为荆州区户籍(户籍认定截止时间为招生网上登记开始前),且房产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1)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荆州区城区拥有房产的;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拥有房产,且户籍在一起的;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租住公租房的;

(4)家庭为被征迁户,与征迁项目部签订协议之日起,三年期内申请在原居住地片区学校就读的(采取还建安置的,三年内未完成安置,在取得安置房后三个月之内仍然有效)。

在年招生中,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房产取得不动产权证时间为网上登记阶段开始之前的(其中古城内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二手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时间为本方案实施日期之前),才能作为片区类房产认定依据。

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古城内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购置二手房的,须符合周期认定原则、并持有不动产权证一年以上,且为荆州市城区唯一房产,才能作为年及以后招生片区类房产认定依据。

片区类的须提供户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

以下两种情形不能提供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居住公租房的,须提供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和6个月以上水电气网开户缴费凭证;征迁安置申请回原居住地对应学校就读的,须提供征迁协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2.*策优待类。即依照有关规定享受教育优待*策的。

(1)烈士子女;

(2)全国一、二级英模或一级至四级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牺牲、伤残*人子女;

(3)荆州区户籍或在荆州区服役的现役*人子女;

(4)荆州区辖区内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5)荆州区援疆援藏人员子女;

(6)台胞及重点台属子女;

(7)荆州市荣誉市民子女,受区级以上*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子女;

(8)荆州区招商引资重点落地项目企业、重点规上企业法人代表及高层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子女;

(9)由组织部门引进或评选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含符合市*府与长江大学协作协议规定条件人员子女)。

*策优待类的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限内向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区教育局正式登记备案。在招生工作中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计划招生的学位情况协调落实。

*策优待类的须分类提供监护人的相关证明。其中,荆州区烈士子女须提供烈士证原件、退役*人事务局出具的证明;荆州区获国家表彰一、二级英模子女,荆州区一级至四级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牺牲、伤残*人子女,须提供荣誉证或伤残证;荆州区籍或在荆州区服役的现役*人子女须提供其监护人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荆州区辖区内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须提供消防救援部门出具的证明;荆州区援疆援藏人员子女须提供由选派单位出具的证明;荆州区台胞及重点台属子女须提供台办出具的证明;荆州市荣誉市民子女须提供荣誉证原件和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受区级以上*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子女须提供荣誉证原件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企业产值或税收(均为上一年度)达到一定规模的荆州区招商引资重点落地项目企业、重点规上企业法人代表及高层管理人员子女须提供区经信局或商务局、区招商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及相关材料;由组织部门引进或评选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须出具由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符合市*府与长江大学协作协议规定条件人员子女须提供长江大学出具的证明)。

3.异地随迁类。即其法定监护人在荆州区城区工作,并持有荆州区居住证的异地人员子女。

(1)居住且工作地在古城内的异地随迁类子女入学,实行申请片区入学、随机摇号取得学位、协调古城外的公办学校接收入学相结合依次进行的办法。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在学位许可的前提下,古城内的异地随迁类子女可申请在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对应片区入学。在学位不足的情况下,通过摇号取得学位入学。未能通过摇号方式入学的,归入其他异地随迁类子女入学。

(2)其他异地随迁类子女须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在荆州区招生平台向古城外的公办学校登记申请入学意愿,然后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依据学位情况协调入学。

异地随迁类的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和经商、务工证明(工商营业证明、劳动或劳务合同等)。年招生中,取得居住证时间须在本方案实施之日前。自年招生起,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居住证取得时间必须达一年以上。

4.调剂类。年招生中调剂类的适龄儿童少年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荆州区城区工作并实际居住,但不能按以上三类情形(片区类、*策优待类、异地随迁类)直接入学的。

调剂类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在荆州区招生平台向古城外的公办学校登记申请入学意愿,然后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依据学位情况协调入学。

调剂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提供法定监护人一定年限的居住证明材料(户口簿、租房合同)和经商、务工证明(工商营业证明、劳动或劳务合同等)。

年城区应届小学毕业生不能按片区类、*策优待类、异地随迁类入学的,视为调剂类。

调剂类原则上以实际居住地与有富余学位学校的距离为依据,距离近者优先。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办法。能随班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就近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但生活基本能自理的,指定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注册特殊教育学校学籍,由特殊教育学校送学上门。

(二)招生程序

城区义务教育学段招生工作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

1.*策宣传阶段(1月1日—3月31日)。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各城区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招生*策。

2.网上登记阶段(4月1日—4月30日)。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学生,监护人使用智能手机或电脑在荆州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注册报名,申请学位,按照流程图提交相关资料。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进行*策优待类的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登记。

3.审核走访阶段(5月1日—7月5日)。学校和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网上审核。未审核通过的学生,由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申报学校现场确认,经学校调查走访核实后集中报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审定。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确认并公示古城内有摇号资格的异地随迁类学生名单,根据学校招生计划的学位情况公开组织摇号。

4.公示通知阶段(8月1日—8月15日)。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反馈预招学生名单,学校公示,并将情况反馈给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期间无异议,告知家长网上打印《入学通知书》,或到招生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5.报到注册阶段(8月25日—8月31日)。学生带入学通知书到对应学校报到注册。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调整工作阶段和步骤,但招生时间大体与公办学校同步,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

6.教师调配阶段(8月6日—8月22日)。各学校根据招生规模,按照“依编定岗”的要求,完成岗位设置;教育局下达城区内学校优秀教师调配到古城周边学校计划,促进城区学校与古城周边学校师资均衡。同时,完成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选派工作。

(三)特殊情况的处置方法

以下情形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根据*策规定、招生进展、学位余缺情况协调到古城外其他学校就读。

1.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和信息审核确认的;

2.已明确就读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

3.主要证件材料不齐全的。

四、相关规定

(一)严格招生程序。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招生。

(二)严禁选拔招生。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选拔学生。

(三)严禁学校私自招生。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私自招生或私自接受转校学生。

(四)严格平行分班。实行电脑随机编班,并在学校进行公示。

(五)严格资料管理。坚持“一生一档”制度,资料真实、准确,随时接受检查和监督。

招生工作正式启动后,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开通咨询电话,—。设立举报电话,举报—。

六、背离本方案招生基本原则,与本方案相违背的约定或协议条款,均以本方案为准。

七、本方案自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方案由荆州区义务教育招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网络图)

附件1:

年荆州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段招生服务片区

一、城区小学(一)实验小学城中校区:

1.迎宾路片区:东起屈原路西街(含薄利电器),西至球场路东街延伸至南城墙,北起荆中路南街,南抵南城墙。

2.荆北路片区:东起屈原路西街,西至拥*巷东街(延伸至北城墙),南起荆中路北街,北抵北城墙。

3.荆东路片区:西起屈原路东街,东至市粮食局、市物资局延伸线至北城墙,南起张居正街北街,北抵北城墙。

(二)实验小学城东校区:草市社区;东升社区;东桥社区;安心桥社区(不含东起武德路西街,西至东环路,北起北京西路南街,南至武德路属于荆州区范围内的;不含原江陵县第一机械厂、江陵县船舶甲板机械厂、荆州机床厂及其还迁的江津路南侧东升小区);在文旅区新建学校投入运行以前,高路村、*山村、彭湖村、岳山村五组、海湖村、郢北村属于城东校区。(三)实验小学城南校区(原新风小学):新风社区。(四)荆州小学城中校区:

1.荆中路南片区:东起球场路西街,西至便河路东街,北起荆中路南街,南抵南城墙。

2.荆中路北片区:东起拥*巷西街延伸至北城墙,西至育才巷东街、江陵中学、区教育局延伸至北城墙,南起荆中路北街,北抵北城墙。

(五)荆州小学城南校区:白龙社区、荆西社区。(六)实验中学小学部:

1.荆中路北片区:东起育才巷西街,经江陵中学、区教育局延伸至北城墙(不含江陵中学、区教育局),西至西城墙,南起荆中路北街,北抵北城墙。

2.荆中路南片区:东起便河路西街,西至西城墙,北起荆中路南街,南抵南城墙。

3.古城外片区:新南门外郢都路往南止市场路临街门牌住户。

(七)东门小学:

1.荆南路片区:西起屈原路东街延伸至南城墙,东至东门城墙,北起张居正街南街,南抵南城墙(不含薄利电器)。

2.荆东路片区:西起市粮食局、市物资局延伸至北城墙,东至东门城墙,南起张居正街北街,北抵古城墙。

3.安心桥片区:东起武德路西街,西至东环路,北起北京西路南街(万达广场南对面),南至武德路(属于荆州区的);原江陵县第一机械厂、江陵县船舶甲板机械厂、荆州机床厂及其还迁的江津路南侧东升小区。

(八)四机中学小学部:四机社区。(九)西门小学:西门社区、九阳社区、太东社区。(十)太晖小学:人民北路以西住户,太晖村、三红村、新生村、荆安村一组、得胜街门牌住户。(十一)南门小学:新民社区、学堂洲社区、梅村社区。(十二)御河小学:御河社区。(十三)拍马小学:花园村、拍马村、红光村、新桥村、松柏村、纪南村。(十四)楚都中学小学部:人民北路以东住户,荆北村、郢城村、郢南村、五台村、荆安村(不含一组)、岳山村(不含五组)、高台村、茶庵寺社区。二、城区初中(一)东方红中学:1.城中片区:东起东城墙,西抵屈原路东街,北起荆东路南街,南抵南城墙(不含薄利电器)。2.古城外片区:凤鸣社区、聚贤社区、新民社区(仅含东堤街住户、自零小区)、梅村社区(仅含梅村七、八、九组);小北门化工队;安心桥社区;草市社区;东升社区;东桥社区;原高路片区的高路村、*山村、彭湖村、岳山村五组、海湖村、郢南村。(二)实验中学:1.城中片区:东起屈原路西街,西至西城墙,南抵南城墙(含薄利电器),北抵北城墙。2.荆东路以北片区:东起东城墙,西至屈原路东街,北抵北城墙,南至荆东路北街;3.古城外片区:西门外繁荣南北街及大北门外得胜南街临街门牌住户;新南门外郢都路往南止市场路临街门牌住户。(三)四机中学:四机社区;荆西社区;九阳社区;太东社区;荆秘路南北街(不含繁荣街南北临街门牌住户)至江汉运河,南起港南渠、李埠边界,北至太湖港河。(四)荆南中学:学堂洲社区;梅村社区(不含七、八、九组);御河社区;新风社区;白龙社区;新民社区(不含东堤街、自零小区)。(五)楚都中学:河套社区、茶庵寺社区;太晖村、新生村、荆安村、荆北村(不含凤鸣社区和聚贤社区)、岳山村(不含五组)、郢北村、郢城村、五台村、三红村、新桥村、纪南村、红光村、高台村、松柏村、花园村、拍马村。

注:1.城区义务教育学段招生服务片区延续年招生服务片区不变。

2.纪南文旅区新建学校投入使用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学校招生片区范围作适当调整。

(网络图)

《年荆州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段招生工作

实施方案》解读

1.年招生工作方案与年招生工作方案有哪些不同?

年的招生方案是对年招生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方案中增加了助力古城人口疏散、对房产实行周期认定两个原则;结合荆州区城区实际,对四种类别的学生进行了更科学、更准确的界定;启用招生平台招生等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更能提高服务效率、方便家长便捷有效办理子女入学事宜,更有利于公平、公正招生。

2.年《方案》制定的总体原则是什么?

(一)坚持*府主导、区域统筹原则。在荆州市教育局和荆州区人民*府领导下,荆州区教育局具体组织荆州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段招生工作,各招生学校作为招生主体具体实施。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统筹城乡招生工作,落实属地管理办法。(二)坚持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原则。城区义务教育学段公办学校继续实行计划管理、划片招生、免试登记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招生、计划控制入学。鉴于城区义务教育学段学校布局调整和城区周边征迁工作的实际,延续年的学校招生服务片区范围,保持稳定。(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公开招生*策,多途径进行*策宣传和信息发布,加强招生过程监督,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招生*策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四)坚持特殊人群教育优待原则。对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的警察子女和*人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等,规范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策。(五)坚持助力古城人口疏散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荆州区古城内拥有一定年限的房产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才具有在居住地片区学校的入学资格。(六)实施房产周期认定原则。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古城内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房产在义务教育学段一个周期内(小学周期为六年,初中周期为三年),同一房产只认定未发生变化的所有人或其子女就读片区内学校。

3.如何理解周期认定原则?

周期认定原则是指同一房产在小学6年或初中3年期间,只认定现房产所有人或其子女就读片区学校。在现房产所有人或其子女就读小学或初中期间,如房产发生交易,则不能作为新房主子女的“片区类”入学的依据。

4.年招生中,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有时间要求吗?

从年荆州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段招生开始,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有时间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在年招生中,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房产取得不动产权证时间为网上登记阶段开始之前的(其中古城内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二手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时间为本方案实施日期之前),才能作为片区类房产认定依据。

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古城内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购置二手房的,须符合周期认定原则、并持有不动产权证一年以上,且为荆州市城区唯一房产,才能作为年及以后招生片区类房产认定依据。

5.户籍和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二者,谁作为片区类入学的依据?

年招生中,二者都是片区类入学的依据。

申请片区类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必须为荆州区户籍,同时房产符合《方案》相关规定。

拥有荆州区户籍就取得在荆州区入学资格,房产及实际居住地作为片区类入学依据。

6.年异地随迁类人员子女可以怎样入学?

居住且工作地在古城内的异地随迁类子女入学,实行申请片区入学、随机摇号取得学位、协调古城外的公办学校接收入学相结合依次进行的办法。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在学位许可的前提下,古城内的异地随迁类子女可申请在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对应片区入学。在学位不足的情况下,通过摇号取得学位入学。未能通过摇号方式入学的,归入其他异地随迁类子女入学。

其他异地随迁类子女须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在荆州区招生平台向古城外的公办学校登记申请入学意愿,然后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依据学位情况协调入学。

7.异地随迁类对居住证时间是怎样要求?

从年招生开始,异地随迁类人员必须办理居住证。这既是规范荆州区城区流动人口管理的需要,也是落实各级关于随迁类人员子女入学“两为主”(以流入地*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需要。

年招生中,取得居住证时间须在本方案实施之日前。自年招生起,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居住证取得时间必须达一年以上。

8.年荆州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段招生中,调剂类包括哪些情形?怎样入学?

年招生中调剂类的适龄儿童少年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荆州区城区工作并实际居住,但不能按片区类、*策优待类、异地随迁类三类情形直接入学的。

年城区应届小学毕业生不能按片区类、*策优待类、异地随迁类入学的,视为调剂类。

调剂类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在荆州区招生平台向古城外的公办学校登记申请入学意愿,然后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依据学位情况协调入学。

9.荆州区乡镇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城区就读吗?

根据“辖区统筹,划片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和“严禁跨区域招生”的相关规定,原则上荆州区各乡镇的适龄儿童不能在城区就读。但符合“*策优待类”和“调剂类”条件的,可以按正常招生程序在荆州区城区内相应学校就读。

10.年对小学招生入学的年龄要求是什么?

《方案》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荆州区城区小学招生对象严格控制为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11.对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登记和入学资料审核的怎么办?

《方案》提出,对以下三种情形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根据古城外学校学位余缺情况进行协调。

(1)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和入学资料审核的;

(2)已明确就读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

(3)主要证件材料不齐全的。

12.如何加强招生工作监督?

年招生工作监督的主要方式包括:一是公开招生*策,做到阳光、透明;二是公开举报电话,接受全程监督;三是公布预招名单,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是家长监督。

13.如何进行招生问题咨询?

年招生问题咨询的途径主要有:

(1)向所属片区内的招生学校招生办面询或拨打学校公布的咨询电话;

(2)在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到荆州区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面询或电话咨询(荆州区教育局办公楼一楼室)。-.

14.温馨提示:

自年荆州区城区义务教育划片招生改革后,部分房产所有人以所谓“学区房”名义炒作房产价格,导致房价攀升。年及以后,教育部门将继续严格按照招生办法,将毕业年级优秀老师按计划调配到城外,推进城区教师均衡,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请各位家长按照招生方案,理性入学,就近入学,不要盲目买房、炒房。

《行风热线》上线安排:

END

——荆州之声——来源:荆州台记者胡嫚嫚、荆州区教育局编辑:王道羡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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