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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12 17:49:00

江陵交警行*拘留一名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近日,江陵交警查获一名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人,并依法对其作出行*处罚。

10月22日晚,驾驶人何某某(男,48岁,秦市乡人,持C1驾驶证),饮酒后驾驶一辆鄂DR7***轻型仓栅式货车为他人拖运稻谷,19时57分许,当其驾车从秦市乡驶往普济镇到米厂售卖在经过普济镇转盘时,遇执勤民警检查车辆,经执勤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达到48mg/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因其驾驶的车辆性质为营运车,其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违法行为人何某某处以行*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两轮电动车交通肇事逃逸罚

10月25日下午,江陵交警接到一位80多岁奶奶的报警,称其在普济镇某餐馆门前,被一辆两轮电动车撞倒受伤,电动车逃逸。

江陵交警拖移一辆报废机动车

11月2日,江陵交警通过缉查布控系统,查获一辆报废机动车。

上午8时40分,缉查布控系统预警显示,一辆牌号为鄂A2****的小型轿车正在城区行驶,该车已达报废标准。遂通过电台通知路面勤务组予以拦截该车。

10时18分,该车通过江陵大道与仙鹤路交叉口后没有了行驶轨迹,路面勤务组在巡逻中发现该车停放于永德信超市门前,并未发现驾驶员。经查询,该车于年1月登记注册,年1月年检到期后并未继续参加车辆审验,已达到报废标准。民警联系拖车对该车依法拖移,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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