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论坛

首页 » 问答 » 问答 » 阳光人社关于调整江陵县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
TUhjnbcbe - 2021/1/1 17:32:00
北京中科医院十四年致力公益事业 http://m.39.net/pf/a_5882645.html

根据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荆州市财*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荆人社发〔〕12号)文件精神,对江陵县生育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可享受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的生育保险待遇,具体为:

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1、顺产元,剖宫产元。

2、怀孕满4个月(含4个月)以上流产元,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元。

3、实施绝育手术元,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元。

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或计划生育休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计发。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计划生育休假)天数计算。

产假和计划生育休假天数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1
查看完整版本: 阳光人社关于调整江陵县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