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2号)
因防疫需要实行交通管制期间,针对以下情形的处理办法如下:一、关于江陵籍人员滞留外地需要返回江陵的相关人员需经滞留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或社区(村)同意,持有滞留所在地医疗机构或社区(村)开具的人员监测无异常情况证明、个人填写自愿居家留观承诺书的,可以返程,在荆监一级公路玉古、监江高速“江陵”2个入口综合服务站监测查验无误并出示上述证明后予以放行。返回江陵人员回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或单位后,需立即到社区(村)登记报到,并上交上述证明材料,开始居家留观,辖区所在地做好跟踪服务、卫生防疫、健康监测等工作。二、关于在江陵人员要求外出复工或返程的因工作需要返岗的人员,持返岗地所属单位或社区(村)要求返回的证明(注明出行人员身份、人数、车牌号、去向和事由等情况,盖公章),向返岗地所在县(市、区)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返回。返回时,携带现居住地卫生防疫部门或社区(村)出具人员监测无异常情况证明。三、关于需要就医治疗的突发疾病的,就近就医,予以放行;需定期治疗或跨区域就医的,持社区(村)证明、病历、医院相关证明(三者具备其一即可),由现场相关工作人员核实后,允许通行。四、关于城区交通管制期间出行问题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援、应急救援、消防抢险、生产生活保障、物资运输等车辆及执法车辆、公务车辆可以通行;医务人员、执法执勤人员、单位值班值守人员和商场超市、药店、保安服务、物业保洁等人员凭工作证或单位证明可以采取骑自行车、步行上班。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等确需看病就医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持医院病情诊断证明,在24小时内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免于处罚。(联系-)本通告由江陵县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负责解释(联系-)。附件:各乡镇(管理区)防控指挥部联系电话。江陵县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2月8日
附件:各乡镇(管理区)防控指挥部联系电话
单位
联系电话
郝穴镇
熊河镇
白马寺镇
普济镇
秦市乡
马家寨乡
资市镇
沙岗镇
三湖管理区
六合院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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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陵县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李玲
编审: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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