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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3/1 16:57:00


  1月25日,江陵法院集中对以陈某、徐某某、樊某某等人为首的刑事涉恶财产刑执行案件的30名被害人进行了集中退赔,退赔金额共计元。


  年3月至年4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徐某某、樊某一、代某一、代某二、樊某二伙同朱某某、葛某某、张某某等人假借汽车抵押小额贷款的名义,以扣除“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费”“代收手续费”“平台费”“GPS安装费”“下户费”“GPS流量费”等名目与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制造相应资金走账流水,致使部分受害人支付虚高借款本息,同时以被害人逾期未能还款、涉嫌二次抵押为由,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备用钥匙将车辆开走,以不支付拖车费、违约金等费用不归还车辆相要挟,向被害人索要高额拖车费、违约金等费用。该案经法院审理,对各被告人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九年七个月、七年十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另判决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被害人等内容。


  诈骗行为历来让人深恶痛绝,不但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更是让被害人蒙受了经济损失,如果只是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未能真正执行到位,该案就不能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该案性质恶劣,被害人数众多,江陵法院高度重视。为挽回受害人经济损失,执行局成立执行专案小组,及时与公安机关协调,通过认真分析研判案情,制定执行方案,多次奔赴涉案财产所在地开展查询、冻结、扣划等工作,共成功追缴案款余万元,除需上缴国库的违法所得外,需要退赔给受害人的元也全部执行到位。款项到位后,执行法官积极查找被害人的联系方式,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每一个被害人,并在第一时间对该案的被害人进行集中退赔。退赔手续一次完成,集中办理,钱款直接汇入被害人银行卡内,被害人对法院的高效执行、快速退赔的工作表示高度认可和由衷的感谢。

来源:江陵县人民法院

作者:齐亚铃

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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