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讲到唐宋时期县级官员的配置趋于稳定和成熟,确立了“一令三佐”的体制。下面接着谈唐宋时期县制的另外两个特点。
二是县官与群吏之间的矛盾彰显出来。
随着中央与县一级*府联系的加强,另一个问题产生了,就是所谓“官吏分途”。在秦汉的时候,官与吏之间的界限是比较模糊的,秦代轻儒重吏,汉代不少高官都来自于基层小吏,士人为吏也不觉得憋屈。不过从汉代开始,已经开始强调为官者要“通经艺”,刀笔吏逐渐处于劣势。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九品之内有品级的是官,称为“流内官”;九品之外没有品级的称“流外官”,实际上是吏,官与吏之间的界限变得清晰起来。隋唐以后确立了科举选官制度,官职日益为科举出身的士人所垄断,吏的上进之途越来越狭窄,官和吏就成了贵贱分明、难以逾越的两个阶层。
科举出身的县官文化素养很高,但他们是从“读书做官”这条路上来的,没有经过行*方面的训练,成为他们的致命缺陷。与此同时逐渐规范的任职回避制度和任期制度,更加深了县官与地方之间的隔膜。从汉代开始,地方官任职就实行籍贯回避制度,县令、长、丞、尉不能由本县人担任,但大都来自本郡。隋朝时则必须用其他郡的人担任,回避制度日趋严格。从任期来看,汉代地方官久任的很多,任职一二十年的并不少见。魏晋南北朝时缩短为六年一任。隋唐时是三年或四年,最多不能超过五年。宋代定为三年一任。制度上规定的任期在缩短,实际执行中地方官迁转的速度更快,所谓“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这些规定固然有效地消除了地方官尾大不掉之患,但也产生了不小的副作用。县官不是本地人,任期又短,自然无法深入掌握所在县的情况。县官和中央的关系更紧密,但和地方的距离却拉大了。
另一方面,与官由中央任命不同,吏是从本地人中招募的。他们熟悉地方上的情况,而且没有任期限制,可以终身为吏,甚至父子、兄弟相继。像掌管诉讼文书、税赋簿籍的吏,都是专业性极强的工作,这些专门知识和技能都通过私相授受一代代传递下去。这种现象就是宋代思想家叶适所说的“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在地方事务中,官是外来的陌生人,吏熟知本乡本土的情况,两者出现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虽然官尊吏卑,却为吏把持县*提供了可能,导致所谓“吏强官弱”的局面。吏既然在仕途进取上希望渺茫,品性不良的人干脆破罐破摔,利用职权贪蠹害*,上欺县官,下虐黎民,造成了严重的吏胥乱*问题。《太平广记》里记载:“唐山东一老佐史,前后县令无不遭侮,家致巨富。令初至者,皆以文案试之,即知强弱。”这些把持县*的滑吏被称作“立地官人”、“立地知县”,也就是说他们比那个端坐堂前的县太爷更管事。县衙宛然是一个“公人世界”(“公人”指吏,相对于普通百姓他们是吃公家饭的人)。唐宋以后,县官如何管束、制裁吏胥,在官箴书之类的地方官为官指南中成为常见的主题。
三是县的分等走向精细化。
中国幅员辽阔,全国有上千个县,地理、人口、经济状况差别很大,重要性和治理的难易不同,因此需要分出等级和层次,一方面便于更好地量才任用官员,同时也有利于地方的治理。唐宋时对县等级的划分,达到了十分精细的程度。
秦汉时县的分等比较粗,万户以上的县长官称县令,万户以下的称县长。汉代的县还根据治理的难易分为剧、平两种。东汉时,县实际上分三等,大县的县令是一千石官,中等县的县长是四百石官,小县的县长是三百石官。三国时的魏国,县按治理难度分剧、中、平三种。北魏时县分四等,分别是首都所在的洛阳、上县、中县、下县。
北齐时,分县为三等九级,趋于细化。县分上、中、下三等,每等又分上、中、下三级。划分的依据是治理的难易和地理位置的重要性。北周依户口多少将县分为五等。隋朝初年沿用北齐之制,将县分为九等。隋文帝开皇十四年(年)改为上、中、中下、下四等。隋炀帝时又以首都长安和陪都洛阳所在的大兴、长安、河南、洛阳四县作为京县。
唐代的县分为十等:赤县、次赤、畿县、次畿、望县、紧县、上县、中县、中下县、下县。都城所在的县称为赤县,包括上都长安所在的长安、万年,东都洛阳所在的洛阳、河南,北都太原所在的太原、晋阳,一共六县。三个都城所在的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除赤县之外的其他县被称为畿县,共82个。次赤、次畿的地位仅次于赤县、畿县。开元年间奉先县因为有唐睿宗李旦的陵寝,升为次赤县。安史之乱中,唐玄宗曾逃到成都,其子唐肃宗即位后,把蜀郡升为成都府,作为南京。成都、华阳二县成为次赤县,成都府其他各县则为次畿县。唐肃宗在战乱中驻跸扶风郡,该郡因而升为凤翔府,作为西京,以天兴县为次赤县。以后又将荆州升为江陵府,南都由成都府改为江陵府,江陵县升为次赤县,江陵府其他县升为次畿县。唐代后期升的府还有河中府、兴元府,这些府的地位都次于唐初的三个府,所以属县被称为次赤县、次畿县。望县、紧县,是经济发达、地理位置重要的县。上县、中县、中下县、下县则依据户口多寡划分。
宋代县的分等同于唐代。北宋有四京:东京开封府,开封、祥符为赤县;西京河南府,河南、洛阳、永安为赤县;南京应天府,宋城为赤县;北京大名府,元城为赤县。四京府除赤县之外的其他县为畿县。宋代的府分三等,分别是京府、次府和普通的府。次赤县和次畿县,大都为地位低于四京府的多个次府的治所和属县。望、紧以下皆以户口多少分等,这是和唐代不同的地方。南宋升杭州为临安府,作为“行在”,也就是临时首都,以示不忘恢复中原故都之意。临安府钱塘、仁和两县为赤县,其余为畿县。
(原载于《国学茶座》第三期)
责任编辑:郭艳红
作者简介
何朝晖,历史学博士,现任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古典文献研究所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明史、版本目录学、书籍史。著有《明代县*研究》、《书籍的社会史——中华帝国晚期的书籍与士人文化》(译著)、《书史导论》(译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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