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
一、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诈禁*”工作的积极性,更加有效打击涉诈涉*违法犯罪活动,规范举报奖励行为。二、有奖举报是指对群众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侦查破案线索,并发挥一定作用行为给予物质奖励。公安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资料和人身安全。三、对举报人的奖励遵循奖励金额和举报的线索破案价值相当的原则。有奖举报的范围和奖励标准
一、举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现金奖励:(一)举报在我县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涉嫌电信网络诈骗人员、电信网络诈骗窝点,举报外流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二)举报在我县实施的吸*、种植*品原植物(罂粟等原植物)、制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举报涉嫌外流贩*人员,经查证属实的;
(三)其他应予奖励的举报行为。
二、公安机关将根据所举报的案件性质、类别、提供的线索价值实行分级奖励。(一)举报一般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电信网络诈骗嫌疑人、电信网络诈骗窝点线索,经查证直接破获案件的奖励元;重大案件的奖励元至0元;(二)举报一般吸食*品、种植*品原植物(罂粟等原植物)、贩卖*品或外流贩卖*品人员线索,经查证直接破获案件的奖励元至元;重大案件的奖励元至0元;
(三)对影响特别重大的涉诈涉*刑事案件,举报特别重要线索,可视具体情况进行高额奖励。
有奖举报的途径和方式
人民群众向公安机关提供和举报案件线索,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一、电话举报。和朱警官:-。二、信件举报。投寄地址为:江陵县行*服务中心13楼(江陵县公安局刑事侦查部),邮编:。
三、当面举报。举报人自愿当面举报的,可以直接到江陵县行*服务中心13楼(江陵县公安局刑事侦查部)当面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兑奖程序
一、奖励一般在案件查处、破获后10日内进行。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公安机关在受理举报之日起15日内由查证单位将查证情况通知举报人。二、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3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江陵县反诈禁*重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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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陵县反诈禁*重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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