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策
有重要调整啦!
●人社部发〔〕号文件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湖北省人社厅(鄂人社发〔〕27号)明确了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的对象和条件,禁止不符合*策规定的参保人员向前补缴养老保险,明确年7月1日起实行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全省统一*策规定、统一经办规程、统一经办系统。从年7月1日起,荆州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不再受理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业务。参保人员需按规定缴纳正常缴费年度(我省社保缴费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为便于广大市民了解*策规定,快和小风看看相关*策解读——
1不再受理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缴费年限期间养老保险费的*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号)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湖北省人社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7号)明确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缴条件和对象,禁止不符合*策规定的参保人员向前补缴养老保险。
自年7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统一*策规定、统一基金收支、统一经办管理、统一信息系统。我市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再受理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缴费年限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2目前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存在中断缴费的如何处理?年6月30日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年7月1日起,将不再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养老保险业务。
3如何查询本人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可通过四种渠道查询:
一是访问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务平台(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