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荆门公安”通报,5月16日,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依法对一名从外省回荆不报备的女子李某某予以行*处罚,再次敲响了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的警钟。
5月7日,李某某从外省返回荆门后未在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进行报备。5月13日18时许,李某某前往东宝区核酸检测点做核酸检测,在发现所持健康码为红码后,李某某无视医护人员询问,迅速逃离核酸检测点,躲避处置。
接到报警后,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龙泉派出所与卫生防疫部门迅速开展调查,查明李某某居住地,将其送往集中隔离点接受医学观察,经检测,目前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查清李某某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事实后,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行*处罚。
警方提醒
健康码为*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全民有责!警方吁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在发现健康码变为*码、红码时,要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告,并配合开展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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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发布、江陵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新江陵编辑:张荣编审:孔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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