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江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江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叶某某等23名被告人涉嫌非法采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年7月,被告人叶某某在无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长江流域湖北石首新厂水域非法采挖江砂,情节严重;年至年期间,被告人包某某等22人明知他人系非法采挖的江砂,购买、销售并从中获利。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审理近6小时,案件将在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该起“长江大保护”部督案件是近年来江陵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规模最大、被告人数众多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为切实保障好庭审活动,江陵县人民院提前与沙市区人民法院协调庭审场地,与各县市区法院及公安部门协调警力近百人,建立庭审警务保障卡,依法依规完成庭前准备工作,并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制定详细庭审保障预案,确保庭审工作安全、有序、优质、高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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